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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组织机构


焦作市律师协会组织架构 


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和《焦作市律师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焦作市 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。 

   理事会是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,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 作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现设有10个专门工作委员会,作为本会履行职 责的专门工作机构;设有11个专业委员会,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。 

   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召集和主持理事会,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。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,现有会长1人,副会长7人。 监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或由行业指导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根据 工作需要选派,是协会的常设监督机构。监事会现有总监事1人,副总监事1人, 监事5人。

    秘书处是焦作市律师协会的执行机构。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监 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律协的日常工作。律师协会设秘书长一人,秘书三 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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